根据《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清新应急〔2022〕10 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现将涉农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和内容
涉农领域(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应详细说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来信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邮寄通信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201室,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邮编:511800;举报邮箱:qxnyj_bgs@gdqy.gov.cn;传真:0763—5810157;举报电话:0763—5831346。
三、举报核查
举报核查按照职能为主、行业管理原则进行。各部门负责核查本业务管理范围内的举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责的举报,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核查。
四、奖励范围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范围、奖励幅度和使用管理,按照《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清新应急〔2022〕1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在举报信息的受理和核查过程中,应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附件: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3日